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工程建设全过程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8 15:27    浏览量:633


苏建建管201710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工程建设全过程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为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改革模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荐一批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具备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省内监理企业;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建设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申报单位近五年承揽过合同额3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少于3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一级工程的项目管理含监理业绩;

(四)具有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专业设置、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满足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需要;

(五)拥有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程序、作业指导文件和基础数据库,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六)申报单位近两年没有建设部第158号部令第十六条所列禁止行为。

二、考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实行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省内监理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二)省内监理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按照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监理企业进行考核,并推荐本地区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试点名单;

(四)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监理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名单。

(五)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其他工程建设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近两年监理企业承揽的项目管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协议书部分);

5.企业有关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信息化方面的证明材料;

6.提供1个项目管理案例和1篇项目管理方面的论文;

(1)案例要求:由案例要点、案例简介、主要做法、取得效果、各方评价以及有关图片组成,不超过2000字;

(2)论文要求:可以围绕苏建建管〔2016〕730号文或有关案例,着重谈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不少于3000字。

7.监理企业认为有必要上报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家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并严格考核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考核结果(附件)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凡列入试点名单的监理企业,一经发现在项目管理活动中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将从名单中坚决予以清出。

(三)企业申报材料请按顺序简易装订,其中材料第6项案例及论文请同时提交电子版,E-mail: 24583754@qq.com。

 

附件: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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